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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工作职责
        政保工作职责
        校卫队工作职责
 
办公电话:0757-82982307
 
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宣传教育、依靠群众,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
  二、加强内部治安管理,整顿好学校内部治安秩序,同刑事犯罪活动和其他危害治安的行为作斗争。
  三、查破一般政治案件和刑事案件,负责追查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查处一般治安案件。
  四、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发现和查获各类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分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同盗窃、出卖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
  五、严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卫要害部位的安全。
  六、负责校内交通、消防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体户口、临时户口、居民身份证和拾物招领登记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校园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国家安全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检查指导各院(系)、部(处、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控制、监督、考察在本单位的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十一、做好来校首长和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外籍人员和财物的安全。
  十二、对校内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和刑事案件,整理事实材料上报公安机关处理;尚不够治安处罚的,会同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送分管校领导审批。
  十三、负责查清校内因各种事故及其它非疾病死亡人员的原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四、搞好新生军训和征兵政审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公安、安全机关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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