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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卫队工作职责
 
办公电话:0757-82982307
 
保卫处处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校党委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进行法制教育,提高警惕,努力做好"四防"工作。
  二、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协助各部门积极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
  三、组织和领导全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并定期开会交流情况,布置、检查、总结安全保卫工作。
  四、负责了解全校师生的思想动态和各种信息,并及时向校领导和上级公安、安全机关报告情况。
  五、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除及时请示报告外,应亲临现场做好现场勘察,组织指导工作和破案工作。
  六、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广大师生对保卫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采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七、拟定审查工作计划,主持处务会议,布置检查各科室对工作的执行情况。
  八、搞好本处政治思想教育,关心本部门职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
  九、完成上级公安、安全机关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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