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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工作职责
        政保工作职责
        校卫队工作职责
 
办公电话:0757-82982307
 
各校区保卫办工作职责
  在保卫外处长﹑副处长领导下,负责本校区保卫的全面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依靠群众做好防盗﹑防敌﹑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发动和依靠群众同刑事犯罪分子,同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作斗争。维护校区内部治安秩序,保卫校区内部国家财产的安全。
  三、积极查破治安案件﹑一般的刑事案件,协助公安﹑安全机关侦察重大敌﹑特案件,侦破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协查案件。
  四、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十项标准》和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火险和治安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督促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六、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同盗窃﹑出卖党和国家机密的行为作斗争。
  八、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九、搞好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和门卫工作。
  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班治安小组,充分发挥治安小组成员的作用。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
  十二、协助做好师生员工和家属的户籍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事﹑首长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随时承担学校武装部﹑保卫处和上级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如新生军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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