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2006年3月修订)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2006年3月修订)
佛科院学〔2006〕7号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客观、公正地处理学生违规、违纪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我校学生的申诉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申诉委员会由校领导、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纪委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会主席各一人组成。
第四条 学校应该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五条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违纪处分等不服的,必须在收到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条 受理申诉的部门是学校监察处。
第七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书面申诉,并附上学校发出的决定书复印件。申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及通信地址;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三)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八条 受理申诉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一)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二)申诉材料不齐备的,通知申诉人限期补齐。过期不补齐的,视为不再申诉。
第九条 受理申诉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处理程序,并在接到申诉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第十条 受理申诉部门在决定受理申诉后,应当把申诉书提交给申诉委员会,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申诉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
第十一条 申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或者举行听证会的方式处理申诉。
第十二条 申诉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作出以下决定:
(一)原处理决定是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二)原处理决定依据不当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作出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决定或者建议。对变更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含留校察看),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并以学校名义发布;对变更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提出建议后,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受理申诉部门应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并要求本人签收。若本人不签收或者无法签收的,按申诉书的通讯地址邮寄并在校内布告栏内公告。
第十四条 在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五条 在未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申诉的部门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止申诉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申诉委员会根据申诉人或者代理人的请求,或者认为应该听证的,举行听证;对没有请求听证的,在举行听证前,应征得申诉人或代理人的同意。听证主持人由申诉委员会成员担任。
第十七条 听证主持人就听证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二)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三)询问听证参与者;
(四)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
(五)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其退场;
第十八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应当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十九条 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应按时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秩序,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依法举证。
第二十条 听证开始前,听证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与人是否到场,并宣读听证纪律。
第二十一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宣读案由;
(二)作出处理或处分的经办人就有关事实和依据进行陈述;
(三)申诉当事人就事实、理由、证据或依据进行申辩,并可以出示相关证据材料;
(四)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与人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
(五)有关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二条 听证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过程进行笔录,并与听证主持人和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主持制作听证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申诉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经校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并从2005年9月8日起施行;2006年3月20日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关于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文件备案审查的意见》作了部分修改.原《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佛科院学〔2005〕1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项目符号

佛科院 篮球联赛

项目符号

校园景观设计大赛

项目符号

联谊晚会

项目符号

学院篮球比赛

项目符号

班级网页设计大赛

 

版权所有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环境与土木建筑学院

本站内容由环建学院学生会信息部制作及维护

工作地点:基础实验楼120室            联系电话:82964641 内码:2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