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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学生公益劳动课的若干规定
为了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对劳动教育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学生公益劳动课规范有序的管理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劳动课是为了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都必须参加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培养爱校建校意识,为学校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公益劳动一律在课外完成。本科生36课时,专课生18课时,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的劳动课。劳动课纳入学校课程计划,但不计入总学时。三、劳动课内容:可参加校园绿化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等各类项目的公益劳动,或者到校内需要用工的部门参加义务劳动。具体劳动时间、内容由学生班级或学生自己与有关部门联系。
四、各行政部门将用工信息提早三天报给学工部,由学工部向各学院学生公布。各学院用工信息由各学院学工办提供给学生。学生持"公益劳动卡"在校内参加劳动,各用工部门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并负责签卡,做好记录。
五、劳动课是考察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学年结束,学生须将"公益劳动卡"交由各学院学工办辅导员审核并在《学生课外学分登录册》上登录。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劳动课时才能给予相应学分。"公益劳动卡"由学工办汇总后送校学工部存入学生档案。
六、劳动课学分记载。每6课时记0.2学分,每学期要完成6课时以上,不够不记学分。(本科生累计不满1.2学分,专科生累计不满1.0学分,为该课程不及格)劳动课学分是学生课外活动学分的一部分,在"社区援助"项目中登记。
七、学生劳动时应态度认真,按质按量完成劳动任务。
八、本规定从2001年8月27日起开始在2000级以后(含2000级)学生中实施,2000级本科生要求至少完成1个学分,专科生完成0.5个学分。
九、本规定解释权在学工部。
附件:持卡须知
1.为了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和爱校建校意识,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发展,特制本卡。 2.学生每学期必须持卡参加校内公益劳动6课时。一学年12课时。 3.学生不能一学期完成一学年的劳动课时。如遇特殊情况,上一学期内无法完成的公益劳动课,下一学期的劳动课时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1/3,但不增加学分。 4.具体劳动时间、内容由班级或学生自己与有关部门联系。各用工单位主管人员安排用工并签章即生效。 5.在校期间,本科生劳动课时为36课时,专科生为18课时。完成规定的劳动课时后,本科生最多登录1.2个学分。6.本卡作为学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一学年结束的最后一周上交各学院学工办辅导员审核登录,并送校学工部(处)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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