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科研管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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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 佛科院科【2000】1号 为提高我校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批及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水平,推动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我校的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暂行办法。 一、项目申请 1.凡我校正式教工方可申请校级科研项目。凡有国家级和省级基金课题、省高教和市重点项目、校级科研项目未结题者,作为校级项目负责人不得提出申请。已完成的研究内容无进一步创新和发展者不得提出申请。每位教工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请一项,总申请项目数(含参与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2.每年由科研处组织申请一次。 3.校级项目分团队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和新引进教授、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等五类。其中每年立项的项目数限额为:团队项目8项;重点项目8项;一般项目20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8项;启动项目不定。上述项目数经主管校长审批可以根据申请情况适当调整。 二、项目审批程序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申请表。 2.经学院主管科研的院长或部门负责人审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部门汇总后送科研处。 3.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提出建议立项名单。 4.科研处根据专家意见确定立项名单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公布立项名单。 5.获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处签定合同。(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项目经费管理 1.人文社会科学的科研项目每项经费2000元-4000元,自然科学的科研项目每项经费3000元-8000元。经费支持力度视项目的类别、内容、原有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等实行优效优投。由学校批准上报的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在上报项目未获批准前,项目负责人可优先安排校级科研项目。 2.学校要求各学院和信息中心根据学科发展方向,社会市场需求和师资队伍的情况,确定几个重点研究的学术方向和工程开发方向,并围绕着重点方向进行科研队伍的优化重组。建立几支结构合理、学术和技术力量较强、团结拼搏的科研骨干队伍。学术研究方向和工程开发方向要适应和贴近地方经济和文化建设的需求,重点支持申报过国家和省各项基金的项目及与外单位联合研究开发、并有资金配套的合作项目。学校对经学院优化组建、并得到学校认可的科研团队所申请的团队项目,将予以重点支持,人文社科类团队项目每项经费为8000元-12000元,自然科学类团队项目每项经费15000元-20000元。 3.为了鼓励和支持重点学科的发展,学校设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请这一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人文社科类每项经费为6000元;自然科学类每项经费为10000元-15000元。 4.为了支持新引进的教授、博士尽快开展科研工作,学校设立新引进教授、博士科研启动项目,人文社科类每项经费10000元,自然科学类每项经费15000元。 5.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 6.凡经学校批准的校级项目(含新调入教授、博士的科研启动项目)经费,由科研处管理。 7.项目经费开支范围:⑴图书资料费(报帐时应向科研处提供购书清单,包括书名、价格,并加盖部门公章)。⑵复印、誉录、翻印、打印等费用。⑶文具费。⑷项目使用的材料费和元件费。⑸外出调研的差旅费。⑹发表文章的版面费和著作出版费等。 四、项目的中期管理 1.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课题及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2.项目应按计划时间完成(以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遇特殊情况项目不能按时完成者,应书面申请,经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延期。若出现项目负责人已故或出国不归等不可逆转的情况,项目自行中止。 3.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学校视情况有权撤消: (1)项目到期未完成者; (2)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4)经中期检查发现仍未启动的项目。 (5)有弄虚作假情况者。 五、项目成果验收和结题 1.项目完成后,承担人需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表》。 2.结题表经学院分管科研的院长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予结题。 3.项目成果验收以合同中的成果形式(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软件设计、产品样品等)为准。论文、著作应是正式出版物。研究报告、软件设计、产品样品等应有同行专家意见或用户使用意见。科研处在认为必要时有权成立专家组,对成果进行鉴定和评价。 4.如遇申请当年科研项目时,论文或著作还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则需将完成的论文稿或书稿交科研处备案(待文章、著作发表和出版后再到科研处补办结题手续),不影响当年课题申报,如第二年还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则不能申报当年课题。 5.无法完成项目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报科研处,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6.凡获得学校科研经费支持的项目,其出版的专著等成果必须注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资助”或“佛山大学科研项目资助”。未注明者,学校将视情况要求其追回部分或全部科研经费。 7.为鼓励各部门做好科研管理工作,凡能按期较好地完成课题的部门,次年课题批准项目数适当增加;如完成75%以上的部门,次年批准项目数可持平;只完成50%-75%的部门,次年批准项目数控制在原项目数75%左右;完成不足50%的部门,次年批准项目数减半。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科研处。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二OOO年四月十日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科学研究著作出版 佛科院科【2000】2号
为鼓励我校教师出版学术著作,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对具备申报著作出版基金条件的教工,通过本人申请和组织聘请专家评审等程序,可向学校申请著作出版基金资助 一、申报条件如下: 1.凡我校在职教工均有权申请; 2.申请出版著作必须是经科研处认可或立项的科研成果(教材内容的著作不属此列); 3.申请校级出版基金者,其著作需有同行专家二至三人推荐和出版社意见或合同书,并经所在单位(学院、中心等)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4.申请市以上出版基金者,其著作需有同行专家三人(其中二人应是校外专家)推荐和出版社意见(或合同书); 5.校级资助强度一般每部著作在4000-8000元之间; 6.申请者需提交完整的书稿一份(复印件即可,审查后退回); 7.申请者必须是著作第一完成者; 8.凡曾获学校或市以上出版资助著作还未正式出版者,不得提出申请。 二、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者需与学校签订出版协议书。校资助著作出版时需注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或佛山大学)科学研究著作资助基金”字样。市以上资助著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获出版资助的著作,如在计划时间内未能正式出版,学校将收回资助经费。有特殊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者,应报科研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校重点学科教师完成的著作经学科带头人审批,可在重点学科经费的非设备费用中支付部分出版费。 五、资助著作出版基金,原则上为每年审批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至15日,资助名额根据每年申报情况经评审后确定。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科研处。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二OOO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