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关于填写市直单位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医保登记表的通知

各位退休教职工:

  根据市社保局的通知,需要各位退休教职工填写市直单位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医保登记表,以便办理门诊医疗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各位退休教职工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填写表格,只填写代码,并切记签名。

2. 如本人不在本地 , 可委托其他人代签名 , 但一定要签代签人名字 , 并注明“代签”。

3. 长期居住异地 ( 禅城区外 ) 的退休教职工,由社保每年按 120 元 / 人划到个人医保帐户。

4. 每人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门诊就医医院,不能多选。

5. 已办理居民门诊医保的,请把《门诊医疗证》交离退休工作处,转人事处再转社保局更换《门诊医疗证(职工专用)》,由社保局退回 60 元划入其个人医保帐户。

6. 请于 9 月 8 日 前将表格交各小区离退休管理小组负责人,然后统一交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

                           2008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