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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祖国统一的法律保障

——学习《反分裂国家法》

 

杨励忠

 

2005年3月14日,随着2896名全国人大代表按下表决器上的赞成键,以反对分裂、促进统一为主旨的《反分裂国家法》,以无人反对的表决结果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即日施行。

这是一部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自国家出现以来,维护国家主权,反对国家分裂,成为国家的基本职责,立法反分裂已成为国际通例。《反分裂国家法》断然宣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分裂出去。这体现了国家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意志和毫不犹豫的决心,也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的共同心声。

这是一部针对“台独”问题的特别立法。这部法律是专门针对当前台海局势及发展趋势,针对“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而制定的。“台独”分裂势力日益升级的活动已经构成对国家核心利益的直接威胁,不采取这种权威的、断然的立法措施,威胁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根源就难以消除,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历史机遇就会丧失,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国家为了防御、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不断威胁和挑衅而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被逼出来的。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会坐视分裂,它有义务也有权利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国家统一。

这是一部充满和平统一诚意的法律。通观整部法律,它的立意、基调和主体内容都是谋求和平统一,字里行间,渗透了对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殷切期待和对台湾人民长远福祉的深切关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行统一和平。” 《反分裂国家法》还以法律的形式促进直接“三通”,鼓励两岸人员往来和文化交流,积极推动两岸平等协商和谈判,充分展示了祖国大陆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的诚意。

这是一部震慑“台独”分裂势力的法律,《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当“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要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法律形式规定在必要情况下采取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非常必要的。它向世人昭示,一个中国的原则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如果“台独”势力一意孤行,13亿中国人民决不答应。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这道不可逾越的最后防线,将对“台独”分裂势力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反分裂国家法》是我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凝聚人民意愿、以法律的形式反对分裂、维护统一的法律。这部法律是维护和平稳定和两岸同胞根本利益的法律防线,也是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一把利剑。实践将验证它的效力,时间将证明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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