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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教育部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我校从实际出发,由学生工作部修订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具体组织学生学习。为此,学生工作部从10月下旬至12月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学习宣传新《规定》和新《准则》活动。这次学习宣传活动分不同校区、不同层面的同学代表展开,共12场次,受到学生的普遍关注,主要反馈信息如下:
一、解读新《规定》,抒发学子心声
通过解读学习,大部分同学认为,新《规定》指导性很强,体现了现代学生管理人性化、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的总趋势,凸显了较强的人文关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第一,新《规定》特别突出了高校教育“德育为先”的指导思想。它和新《准则》相辅相成,分别从纪律和道德两个层面对当代大学生提出了要求。
第二,新《规定》充分体现了高校教育“育人为本”的精神。它制定了许多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特别是取消了禁止在校生结婚等与目前国家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增设专章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了对学生进行处理和处分的标准和原则,学生对处理或处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等。
第三,新《规定》总结了近年来高等教育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学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学生学习成才的管理制度。
第四,新《规定》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在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在许多地方给予高校以自由裁量权。
第五,加强了对当前突出问题的管理。《规定》对作弊问题、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处理意见更加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虽好,但是实施起来颇有难度,我校在制定具体的校规以及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挑战还很大。
二、透析我校学生管理制度,理性看待变化
在结合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对我校相关部门修订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讨论学习中,形成了对考试作弊、奖励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助困、奖困制度的几大焦点:
1、处理考试作弊有章可循
针对考试作弊问题,《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中第二章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作了表述
。规定学生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并细化了可开除学籍的作弊行为种类。对此,绝大多数同学持赞成态度。但是,也有个别同学认为,学生处于受教育阶段,应该立足教育,给予犯错误者一定的改正机会。
2、理性看待奖励制度的变化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修订后,变化最显著的是原规定中一些奖项的奖金额度的变化。我校今年得到的财政等拨款少于往年,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我们还是保持了16个奖项,只是奖学金的数额相对减少。通过交流,同学们能够理性看待变化,正确看待设立奖学金的目的,设立奖学金的目的并不是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面的问题,而是一种荣誉、鼓励和对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效果的一种肯定。大部分学生对我们设立十六项奖项兴趣很大,认为回去在班上要以此做好宣传,促先进,争上游,多获奖,为以后就业打基础。
3、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新《规定》明确了学生作为法律主体所享有的6项权利和6项义务,学生对退学或违纪处分具有陈述、申辩、申诉权,对受处分学生如何行使申诉权、申诉时效、答复期限及对申诉结果仍然不服又如何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学校有正当程序和相关制度予以保证。我校新制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这一规定为学生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也为学生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4、助困、奖困体系解开困难学生心头之结
我校新出台的《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将助困体系的几个环节归纳在一起
,使之更系统、规范。我们针对我校困难生占在校生比例逐年增长的趋势,突出了助困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有章可循,科学规范开展助困工作。比如对勤工助学的酬金、工作时间都根据省有关文件进行了规范;另外学校还借助社会力量设立了“明日栋梁资金”奖学金、“台商阳光”奖学金、“凯思特”助学奖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通过学习,学生普遍认为助困、奖困体系确实为贫困生着想,大大激励了贫困生的学习热情。
三、贯彻落实新校规,共建和谐校园
在宣传学习中,同学们都认同“学校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观点,认为构建和谐校园的确是每一个学子应尽的义务。希望学校加大对新《规定》、新校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台、校报对新《规定》、新校规进行辅导学习。同时,可开辟专栏,展开讨论,征集学生意见,有组织地、系统地组织学习,从而把“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和新《规定》的主旨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好新《规定》和新《准则》以及新校规是我校今后一个阶段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办学治校的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和实施,切实在教育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贯彻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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