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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有关学生管理文件知识问答

 

 

 第一部分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部分

一、制定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法治校,规范管理。

二、违纪处分有哪几种?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三、受处分的学生,同时受到什么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参加学校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二)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三)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处分会给学生带来哪些后果?

(一)所有的处分均不能撤销,而且要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及学生本人档案;

(二)处分学年取消参加学校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三)学校规定,政治思想不合格者或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毕业前解除处分者除外)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四)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五)政治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五、对课程考试(查)作弊的处分有哪些等级?

(一)对课程考试(查)一次作弊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两次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次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违反学生道德行为规范的行为分类如何?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分如何?

违反学生道德行为规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记过处分;
(三)擅自改动成绩,私自伪造、变造、冒领、冒用、转让各种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私刻公章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弄虚作假骗取奖(助)学金、困难补助、贷学金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退回所得款项;
(五)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六)妨害网络正常运行的,给予警告处分;
(七)违反校园管理秩序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七、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有哪些情形,应加重处分?

(一)故意歪曲、捏造事实,妨碍调查,或者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
(二)其他应予以从重处分的情形。
八、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九、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的可有什么做法?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部分   学生申诉管理规定部分

一、制定《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保证学校客观、公正地处理学生违规、违纪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我校学生的申诉制度。

二、申诉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

申诉委员会由校领导、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纪委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会主席各一人组成。
三、学生申诉管理规定的制定体现了什么?

是依法制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确立学生权益救济学生的充分体现。

四、申诉委员会受理哪些方面的申诉?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五、受理申诉的部门是哪一个部门?
受理申诉的部门是学校监察处。

六、申诉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申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及通信地址;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三)提出申诉的日期。

七、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分不服的必须在多长时间内提出申诉?

必须在收到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八、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是否停止执行?

在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九、受理申诉部门应当在多少工作日内启动申诉处理程序以及作出决定?

受理申诉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处理程序,并在接到申诉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第三部分   学生奖励管理规定部分

一、实行本奖励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

二、奖励办法适用什么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

三、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应坚持什么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应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以精神奖励为主。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 我校奖励的项目有哪些?

1、优秀新生奖;

2、学业优胜奖;

3、单科成绩优秀奖;

4、学习进步奖 ;

5、体育优秀奖;

6、文娱优秀奖 ;

7、科技学术创新奖;

8、社会工作优秀奖;

9、优秀学生干部奖;

10、学生干部标兵奖;

11、三好学生奖;

12、优秀三好学生奖;

13、优秀毕业生奖;

14、下基层工作鼓励奖;

15、继续深造鼓励奖;      

16、优良班风奖。

五、我校借助社会力量赞助奖学金有哪几种?

1、“明日栋梁资金”奖学金

2、“台商阳光”奖学金

3、“凯思特”助学金

六、如何才能获得国家助学奖学金?其条件和奖励标准是什么?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 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七、获得优秀新生奖的条件和奖励标准是什么?
    每年在高考成绩高于同批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中,按其成绩高低评出优秀新生20名(以新生开学典礼当天的名单为准),分别给予奖励3000元/人。

八、学业优胜奖的条件及奖励标准是什么?

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有严谨求实的学习精神;

2.自觉遵守课堂及考场纪律,按时完成各科作业;

3.各门功课成绩及学习质量评估优良。

符合以上条件者,每学期按专业将其平均学分绩计算排序评出,获奖人数控制在参评人数的15%以内,学校给予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180元/人。

九、优良班风的评选标准是什么?

    1.鲜明的班风主题

2.积极进取的政治氛围

3.浓厚的学习风气

4.良好的道德修养

5.活跃团结的集体

6.团结协作的班委会

十、继续深造鼓励奖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被录取为国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以接到录取通知书为准,放弃就读机会者除外),学校给予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励2000元/人。

十一、三好学生奖、优秀三好学生奖的条件和奖励标准如何?

一学年内两次获“学业优胜奖”、“社会工作优秀奖”、学习质量评估优良、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并且出操率达90%以上者,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获奖人数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0%以内,学校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每学年在各学院评出的“三好学生”中,评出10%的优秀三好学生,学校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300元/人。

十二、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条件如何?

在校、院、班党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干部,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

1.三好学生;

2.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热情为同学服务,积极做好自己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起模范带头作用;

3.不完全具备“三好学生”条件,但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较强,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突出成绩为同学所公认。

十三、何种情况下会取消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受处分者,取消其当学期(学年)各类奖励和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第四部分  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部分

一、我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由哪间银行承办?其贷款的性质是什么?

由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分行承办,其贷款性质属于商业性质贷款,纳入正常的银行贷款业务管理。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象及条件如何?

(一)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条件
(1)有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永久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
(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3)学习认真,能正常完成学习任务;
(4)有父母双方工作单位、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如特殊情况需另附证明,如下岗、孤儿、受灾等);
(5)承诺毕业后按还款协议准时归还贷款。

三、学生个人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及额度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学费贷款、生活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等三种。学费贷款额以本校当年学费收取标准确定。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

四、学生怎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原则上集中受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在每年9月底之前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助学办公室提出书面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五、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是怎么回事?

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个人负担。

六、什么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可终止发放贷款?

借款人有如下情形况之一,经办银行终止其贷款:
(1)违反国家的法律受到制裁,或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习成绩差,达到退学条件者;
(3)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者;
(4)提供虚假材料者;
(5)自动退学、转学、出国者;
(6)学生在学期间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责任者;
(7)学生休学、试读期间不提供生活费贷款,休学期满复学或试读通过转入正式学籍可重新申请生活费贷款(休学期间不补发)。

七、对违约学生,有哪些处理?

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除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追究法律责任外,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并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的借款人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八、开展勤工助学的目的和意义如何?

勤工助学是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身劳动获取报酬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是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举措。勤工助学有利于帮助大学生进一步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提高综合素质;也是国家和学校关心和服务贫困家庭学生,帮助学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有效途径,是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部分。

九、勤工助学一般设置哪些岗位?

    高等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可以为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的岗位,不要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积极引导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努力开辟、增加新的勤工助学岗位。

十、学校是如何设置勤工助学管理机构?

勤工助学活动作为一项主要日常工作和深化高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加以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校有关部门,党团组织、学生会等方面的作用,共同配合,积极推动,不断总结完善提高。学校还指定必要的人员和助学办公室专门负责勤工助学工作,保证组织落实,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加强领导和管理。

十一、学生如何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一)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须通过学生处组织的勤工助学培训并获得上岗资格后,再由本人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经所在院(系)同意,用工单位面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一人一岗,同等条件下,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同时兼顾有特长、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者。

十二、勤工助学报酬标准是什么?

1)所有勤工助学活动须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进行。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原则上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20小时,勤工助学劳动报酬不低于8元/小时。用工单位做好考勤,按实际工作时间核算报酬。如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处有权中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2)校外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可参照校内有关标准,由用工单位与学生或学校双方商定。

十三、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条件是什么?

1.按时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服从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踏实肯干;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工作积极、热情,合作态度好;
3.无违反校纪、校规;
4.学年度无不及格科目;
5.勤工助学活动考核为优良。

十四、评选方法和时间安排如何?

用工单位结合学生勤工助学表现和学业成绩公开评选,学生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审表》,用工单位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送学生处审核。评选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十五、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对象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补贴)低于学生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无法保证正常学习和生活;
(2)因病或意外住院治疗,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3)因遇到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影响,不能保证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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