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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洋结业 体现法律的“人性” 洪普清 伤熊的清华学子刘海洋,已于上个月在清华大学结业。刘海洋曾于去年1月29日和2月23日,先后两次用火碱和硫酸伤害北京动物园的5只熊,其中3只黑熊,1只马熊和1只棕熊。去年2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法对刘海洋实施了刑事拘留,并于同年3月26日公安司法机关对刘海洋实施取保候审,实施对刘海洋长达一年的“暂免起诉”,使他在清华大学继续学业,直到上个月结业。 一年前的刘海洋伤熊事件,曾引起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成为民众的热门谈资,甚至有代表委员就该事件引发的问题在“两会”上做了议案提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对刘海洋实施了刑事拘留后,并没有从蓄意伤害野生动物和侵犯动物园财产的方面立即对其起诉,而是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并在一年的“暂免起诉”中让其继续学业直至结业,直到今年3月26日有关检察部门才对他进行起诉。公安司法机会对刘海洋的处理,既坚持了法律的严厉性,又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在现实中,高校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稍为严重的往往采取开除的处理,更何况对于违反犯罪的学生。但我们冷静想一想,这种做法符合法律和规定的真正目的吗?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一开了之”的作为,无论对于社会还是个人,都是极不负责的行为。列宁说的好:年轻人犯错误,上帝都会原谅。在我们提倡的法制社会里,司法应是社会道德和良心,应体现理性公正、宽容和人性的态度。刘海洋当然触犯了法律,但我们无权剥夺他受教育的权利,让其完成学业之后,再对其进行惩罚和教育,让其重新做人,利用其所学的知识,照样可以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 近日媒体报道的南京放宽对大学生犯罪的认定和处理,对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学生暂缓起诉,这充分体现了法律人性一面,是执法观念上的重大转变。法律要发挥“人性”方面的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为原则,让曾经犯过错误的人接受一次爱心教育,让所有人都感觉到这个社会应当给人改过的机会,让社会充满包容和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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