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积极招募应届毕业生志愿服务山区

为充分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推动山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青年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锻炼成长,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从高校招募100名应届毕业生到山区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校团委按照团省委的要求,积极在2003届毕业生中招募一定数量志愿者,到山区县特别是扶贫开发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参加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拟给予以下政策支持:1.服务期间,由广东省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生活补助600元,每人每年2000元交通补贴、医疗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由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服务期间,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服务单位的团委干部及其它的管理职务,服务期满,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4.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广东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广东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广东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广东十大杰出青年、广东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评选。志愿服务期满后,志愿者可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鼓励其扎根基层。            

                                                           (学生工作部  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