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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及学术水平的提高,活跃学术氛围,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术活动范畴
本规定的学术活动是指参加省级以上学术团体、省级以上科研机构,普通本科高校举办或承办的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学术年会和学术报告会等活动。教育部(高教出版社)、卫生部(人卫出版社)规划教材编写亦列入本规定。(担任学术团体领导职务及工作人员,参加学术团体工作会议,或行业主管部门指令性会议开支,不列入本报销范围)。
二、参加学术活动条件
1、应举办方邀请,具备交流论文或确因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参会的学院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出席学术活动的主题须与申请人的专业或学科一致或相近,且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三、学术活动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持通知向教研室、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参加学术活动申请表。
2、教研室、部系主任及院领导根据工作安排及经费情况审批。
四、经费预算及报销
1、经费预算:因学校未下拨学术交流经费到学院,故医学院从学院成教学费分成中提取部分经费作为学术交流费。该经费标准由学院根据在岗人数按500元/人、年额度,划拨至教研室及部系统一管理使用(含行政兼课人员)。教研室及部系按不同年度轮流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学院备案。原则上每人一年只能报销一次学术活动经费,每次经费控制标准为,正高专业技术职称者2500元,副高2000元,其他人员1500元。编写教材经费支出,主编可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学院给参编者1500元/人、套一次性资助旅差费用(教材经费不占学术经费)。
2、经费报销项目及标准:
会务费、交通费(按直接距离计,出租车不报)、住宿费等按学校计财处规定标准报销。
3、报销手续:申请人将学术活动申请表及相关票据先由教学办登记经费,后由本人、分管院领导、院领导签名后报销。
五、学术汇报制度:凡外出参加学术交流人员,须做一次学术交流情况汇报,同时填写参加学术活动申请表中关于“学术交流情况汇报”一栏,经主持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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