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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科学技术委员会特聘组织员工作暂行规定


  

   

 

 

佛科院党组[2002]21号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特聘组织员的设置

1、根据中组部(组通字[199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设置特聘组织员岗位,建立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业务素质强的特聘组织员队伍。组建特聘组织员队伍对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

2、特聘组织员主要从离退休教师中选聘。由关工委会同各学院党总支按照聘任条件负责推荐,党委组织部审批并聘任。

    二、特聘组织员的条件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基层工作,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

3、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特聘组织员的工作职责

1、协助学院党总支对学生进行启蒙教育,提高广大同学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协助学院党总支制定培养计划,配合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3、协助学院党总支制定发展学生党员计划,配合做好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考察和通表前有关材料的审查等方面的工作。

4、协助学院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发展前的谈话。

5、协助学院党总支做好指导学生党员进行理论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认真履行承诺、开展民主评议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协助组织部和学院党总支就学生党建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特聘组织员的管理

1、特聘组织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统一管理,党委组织部定期组织他们进行学习、工作研究和经验交流,帮助他们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2、特聘组织员的日常工作接受所在学院党总支的指导。学院党总支要重视特聘组织员的工作,给他们布置适当的任务,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

3、特聘组织员聘任期一般为一年,可以连聘。聘任期间工作岗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4、特聘组织员在受聘期间,由党委组织部及其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检查其工作情况。若因故需辞聘或解聘者,由本人或所在学院党总支提出申请,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5、学校根据特聘组织员的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五、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00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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