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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党总支工作评估方案(试行)
佛科院党组〔2003〕35号
dddd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促进我校基层组织工作的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我校基层组织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方案。
dddd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dddd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暂行办法》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为依据,确立党建工作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估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对我校各党总支工作进行评估。
dddd二、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dddd评估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组织部牵头,学校办公室、纪委、宣传部、学工部、工会等部门参加组成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自评工作由各党总支组织实施。
dddd三、评估办法
ffff 以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满分值为100分。凡不能直接量化的指标,采用定性后定量的二次量化办法,即由评估小组通过查阅有关材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级。 <
dddd 四、评估基本程序
dddd根据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各党总支对照评估方案进行自我评估,得出自评结果,写出自评报告向评估小组汇报;评估小组负责对党总支工作进行评估,并向被评部门通报结果;被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报组织部。
dddd五、几点说明
dddd 1.本评估方案适用于学院党总支部。对学院党总支工作的评估,原则上每三年一次,各项评估要素指标均为三年指标。机关和后勤党总支参照本评估方案执行。
dddd2.各学院党总支应依据评估方案制定每年的工作目标,并接受考核。
dddd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加分:
dddd(1)工作具有独创性,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公认,加1--6分;
dddd(2)国家级表彰和奖励,每项加3分;
dddd(3)省级表彰和奖励,每项加2分;
dddd(4)市级表彰和奖励,每项加1分。
dddd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
dddd4.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不得被评为优秀和良好。
dddd5.学院行政工作评估不合格的,无论得分多少,党总支工作为不合格。
dddd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党支部工作评估方案(试行)
佛科院党组〔2003〕36号
dddd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促进我校基层组织工作的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我校基层组织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方案。
dddd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dddd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暂行办法》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为依据,确立党建工作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估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对我校各党支部工作进行评估。
dddd二、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dddd评估工作由党委领导,党委组织部和各党总支统一部署,各党总支具体负责评估工作。自评工作由各党支部自行组织实施。
dddd三、评估办法
dddd以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满分值为 100 分,凡不能直接量化的指标,采用定性后定量的二次量化办法,即由评估小组通过查阅有关材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 90 — 100 分)、良好( 75 — 89 分)、合格( 60 — 74 分)、不合格( 59 分以下)四个等级。
dddd四、评估基本程序
dddd根据党委组织部和党总支的部署和要求,各党支部对照评估方案进行自我评估,得出自评结果,写出自评报告向党总支汇报;党总支负责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估,并向被评党支部通报结果,同时,上报党委组织部。
dddd五、几点说明
dddd1 .本评估方案中的“党的建设”部分评估标准,适用于所有参加评估的党支部;关于“发挥作用”部分,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各党支部按相应的标准进行评估。对党支部工作的评估,原则上每三年一次,各项评估要素指标均为三年指标。
dddd2 .各党支部应依据评估方案制定每年的工作目标,并接受党总支的考核。
dddd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加分:
dddd( 1 )工作具有独创性,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公认,加 1 — 5 分;
dddd( 2 )国家级表彰和奖励,每项加 3 分;
dddd( 3 )省级表彰和奖励,每项加 2 分;
dddd( 4 )市级表彰和奖励,每项加 1 分。加分最多不超过 15 分。
dddd4 .党员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所在党支部不得被评为优秀和良好,并相应扣分:
dddd( 1 )通报批评每人次扣 2 分;
dddd( 2 )警告每人次扣 3 分;
dddd( 3 )严重警告每人次扣 4 分;
dddd( 4 )撤消党内职务每人次扣 5 分;
dddd( 5 )留党察看每人次扣 6 分;
dddd( 6 )开除党籍每人次扣 8 分,扣分最多不超过 15 分;
dddd( 7 )党支部所在部门行政工作不合格的,无论得分多少,党支部工作为不合格。
dddd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