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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表彰先进的若干规定

  佛科院党组〔2003〕53号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加强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和检查,促进广大党员深入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党性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强化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学校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中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本职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工作业绩突出;是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否积极参与组织生活,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和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有步骤地分四个阶段进行。

1)学习教育:全体党员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毛泽东、邓小平的建党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2)自我评议: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位党员依照党员标准,对自己近两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3)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会前支部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并向党员本人做好反馈。会上每位党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在评议的基础上,各支部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的党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党总支,党总支加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

 

三、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四条  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有一个好的班子。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要求,努力做“三个代表”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团结协作、务实进取、勤政廉洁、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思想境界和业务素质高。

2)有一支好的党员队伍。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党员,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抗非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学习教育活动。从严治党,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党员队伍的先进性表现突出。支部全体党员必须全额完成规定期限内每个年度的岗位聘任制任务,教学支部在规定期限内的教学质量评估中不得有不及格者。

3)有一套好的工作制度。坚持党支部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和党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坚持和完善“五个一”制度: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上一次党课,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学期精心组织一次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发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组织生活会质量高,效果好,各项制度的实施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

4)有一个好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措施得力,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方式多样,深入人心。环境宽松和谐,师生员工精神振奋,努力工作。

5)有一个符合本部门改革发展思路的新机制。按照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总体要求,围绕学校和所在部门的中心任务,形成党支部工作的新机制。积极支持本部门行政领导的工作,党政协调,在队伍建设、专业发展、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基础建设、内部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教职工工作积极性高,事业发展快,综合效益好。

第五条  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爱岗敬业,积极工作,认真学习,开拓进取。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党员先进性表现突出。

3)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关系。在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问题上,顾全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实践党的宗旨,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平常时期、关键时候、危险时刻都能体现出共产党员应有的思想觉悟。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力,弘扬正气,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4)必须全额完成规定期限内每个年度的岗位聘任制工作任务,作为教师(含教辅人员),规定期限内的教学质量评估还必须为良好以上。

第六条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和重大决策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2)热爱党务工作,刻苦学习和钻研党建业务,在工作中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效果明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3)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关系。在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问题上,顾全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实践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平常时期、关键时候、危险时刻都能体现出共产党员应有的思想觉悟。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弘扬正气,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4)必须全额完成规定期限内每个年度的岗位聘任制工作任务,作为教师(含教辅人员),规定期限内的教学质量评估必须为良好以上。

第七条  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加强党性修养,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能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努力掌握课本以外的科学文化知识。

3)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有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的精神。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团结同学,生活朴素,在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良好的形象影响、带动其他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能同违纪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第八条  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程序

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进行,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1)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党总支推荐产生候选支部和候选人报组织部,同时上报推荐材料,组织部召开总支书记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组织评选;优秀党员由各党支部推荐,党总支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评选,将评选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组织部。

2)党委审定。

3)将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在当年的庆“七一”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

第九条  评选表彰的范围、名额

优秀党员评选范围:学校全体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党支部、党总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纪委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先进教工党支部名额:占教工支部总数的10%; 优秀教师党员名额:占党员教师8%;优秀学生党员名额:占学生党员8%;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占党务工作者5% 。

 

四、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

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要求

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增强党性意识的重要环节,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认真对待,对本部门党员先进性的表现现状有一个基本的评估和提高措施。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条件,实事求是地进行评选,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评选出真正优秀的、群众满意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及党员学习教育具体内容参见当年通知要求。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抄送:校领导,各部门。

 

中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3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