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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处级干部考核暂行办法

 佛科院党组〔2003〕56号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我校处级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客观公正原则;

3.注重实绩原则;

4.群众公认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本校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正副处级干部。

三、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20%):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点;个人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

能(25%):主要包括: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业务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能力等方面。

勤(15%):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出勤率和工作态度等方面。

绩(40%):主要包括: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责任制中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以及有否开创工作新局面等方面。

四、考核的等级和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基本标准为:

(一)优秀: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表现出色,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实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综合测评得分在85分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当年被诫勉者;

2.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者;

3.当年部门考核等级为及格或不及格者。

(二)称职: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表现较好,能完成或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综合测评得分在6684分者。

(三)基本称职: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表现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综合测评得分在6065分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当年考核中可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等级:

1.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其能力和素质难以适应履行岗位职责,因循守旧,维持现状,造成本部门工作或所分管的工作长期滞后者;

2. 工作中缺乏应有的合作精神,闹不团结,对学校或部门工作造成较大影响者;

3. 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对管理工作投入不够,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或纰漏,有关部门和群众对此反映较大者;

(四)不称职: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表现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综合测评得分在59分以下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当年考核中应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1.因违反党纪国法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2.主管或分管的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或部门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者;

3.严重违反国家财政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有做报假账、私设小钱柜及自收自支等行为者;

4.在届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并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者;

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拒不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指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

6.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者。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处级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任(聘)期届满考核,其中,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任(聘)期届满考核为定期集中考核。

1.平时考核

由党委组织部主持,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专项调查、参加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总结会等形式进行。

2.任职前考核

由党委组织部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3.年度考核

在党委领导下,根据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进行,其基本程序为:

1)个人自评。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个人的思想、工作,主要是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认真填写《年度考核鉴定表》,并自报考核等次。书面总结要实事求是,客观具体,简明扼要,用实例和数字叙述,力戒空话、套话。

2)述职。被考核对象在学校党委组织的考核会上进行述职。

各学院(含南海学院)、图书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述职会分别单独进行,领导班子成员均须在会上进行个人述职。参加人员为学校领导、本部门全体教工、机关各部处负责人一人。其中南海学院参加人员增加有关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

机关部门述职会集中进行,由部门正职在会上述职,但须同时介绍副职的工作情况。参加人员为学校领导、全校副科以上干部、民主党派负责人、各学院安排教代会代表3人。

3)测评。在考核会上参加评议人员依据考核等级标准以无记名方式对被考核对象提出测评意见。并按群众测评、处级干部相互测评和校领导测评分别进行统计。

4)考核结果的确定。考核得分情况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统计汇总,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分管校领导写出评语。考核等次的最终确定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考核优秀率原则上控制在被考核对象总数的13%以内。

5)考核公示。对拟评为优秀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其间,如有异议可向党委组织部或纪委反映。

6)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确定后,学校党政领导分工负责向被考核的学院、机关部处正职反馈群众意见,通报考核结果;党委组织部会同学院、机关部处正职向副职反馈群众意见,通报考核结果。考核对象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复核。

4.届中考核和任(聘)期届满考核

届中考核两年进行一次。被考核者须对任职两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述职,重点是当年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年度考核鉴定表》和《届中考核鉴定表》。

任(聘)期届满考核在干部换届前进行。被考核者须对任职以来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述职,并认真填写《年度考核鉴定表》和《届满考核鉴定表》。

届中考核和任(聘)期届满考核原则上与当年年度考核相结合,测评情况分别统计,并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参加人员范围适当扩大。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填写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履行相应手续,并做好归档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晋升、降职、免职以及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届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将不能参加下一届同级以上(含同级)干部聘任。

考核结果使用的其余有关事项,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处级干部考核暂行办法》(佛科院党组2002〕1号文)废止,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抄送:校领导,各部门。

 

中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3年12月2日印发